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连续7年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评中综合排名第一,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苏州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为加强人才储备,现面向海内外引进56名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化能力的优秀人才充实各管委会机关及相关单位。
一、引才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和拥有外国永居证的人员),政治品质良好,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研究生阶段需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世界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毕业,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国内"双一流"高校名单参照中国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附件2)。
3.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32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境外学历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正式报到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以及根据园区管委会相关要求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引才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6。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顺延至2023年4月26日17:00。
3.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应聘人员无法联系,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笔试和资格复审
3.外语口试、面试、心理测试
面试共有两轮,其中第一轮为结构化形式,第二轮为访谈形式。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一轮面试、心理测试和外语口试的人选;第一轮面试后,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口试成绩占10%,根据总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轮面试的人选。
4.体检和考察
5.公示和录用
四、其他
1.报名者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取消相关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报名咨询:86-512-66605964、66605856、66605867 、66605855(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技术支持:86-512-66605920。
五、本公告由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一、招聘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年龄说明。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32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正式报到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境外学历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具体工作经历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三、有关待遇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4。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4月27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无异议。
3.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应聘人员无法联系,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512-66605964、66605856、66605867、66605855(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姑苏区招聘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幼儿园教师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一式2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1、2022年毕业生,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
4.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
6.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申请);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本《公告》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6872810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苏州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苏州市立医院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设有本部、东区、北区、南区4个综合性院区和1个教育培训基地。医院是国家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临床药师和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及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医院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业务用房2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7亿元,开放床位2938张,职工5000余人。
一、招聘岗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苏州市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的岗位要求,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审核,如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03月31日,如有年龄要求的岗位,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03月31日。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应聘时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报名流程与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请通过苏州市立医院官网(http://www.smh.cc),选择“人才招聘”专栏进行报名。
2.所需上传材料
(3)应届毕业生需再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在校期间成绩单、国家四级或以上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所有已取得的岗位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书、所获奖励的证书、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含封面、目录和全文)、作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证明材料和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
非应届毕业生需再提供: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四级或以上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所有已取得的岗位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书、所获奖励的证书、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须含封面、目录和全文)、作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证明材料和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有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3.报名、附件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0日17:00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25日。
2.如报名资格初审过程中材料不全者,请在接到邮件通知或系统站内消息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补全材料,否则视作放弃。
3.如资格初审通过,将会通过报名邮箱或系统站内消息推送报名成功信息,请及时登录查看。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证件照、基本信息、各阶段学历教育信息、履历信息、就业推荐表等附件信息),在招聘全过程中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2362589、62362511、62363520
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4.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2022年毕业生可报考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岗位;2021年(含)前的毕业生可报考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岗位。报考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类专业岗位(临床医学类试卷)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代为证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